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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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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先生咨询:2016年粮食直补还有没有,如果有什么时间发放?一亩地多少钱?(咨询类)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回复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已明确提出对涉农惠农补贴资金只增不减,由于目前省里还没有出台具体标准,待省方案出台后第一时间告知。


2

       

         

 董先生咨询:家种了10亩玉米,据说是转基因玉米,国家不收怎么办?(咨询类)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回复

        3月22日,哈尔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生资大队,会同双城农业执法大队及双城种子管理站人员来到咨询人董先生家中,查看了所购买的玉米品种,双城种子管理部门现场抽样,进行转基因检测,结果为非转基因品种。董先生对工作人员能够到家中解答并免费检验表示满意。

3

   

五常市小山子镇韩先生反映:1999年由于眼睛问题将耕地承包给别人,现在已过期四五年不给我了。(诉求类)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回复

经调查:韩先生原籍是五常市小山子镇双河村,现在五常市龙凤山镇敬老服务中心。他于1999年1月19日将应分旱田9.9亩转包本村村民李先生经营,期限至2027年,共计29年,承包费为一万元。当时双方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并经双河村村委会见证,且时任村支部书记张先生在合同上签字,同意转包。并不像韩先生所说合同已到期。

处理结果:继续履行合同至2027年。如要终止合同,建议韩先生走司法程序。

4  

(语音留言)车女士咨询:现在据说有转基因种子。怎么识别?(咨询类 )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回复

        一是建议购买本省内企业生产的审定品种,不提倡去外省购买种子,(跨区种植风险太高)质量、产量和维权难于保证。二是农民朋友如果对所买的品种怀疑为转基因品种,可以到当地双城市种子管理站,进行无偿检测。

5

 阿城红星镇程先生咨询:在哪能买到真种子,建议官方提供好的种子销售点,方便农民购买。建议种子监管部门检查时不要让商店知道,否则都关门了。(咨询类)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回复

       21日上午相关部门到阿城区种子大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没发现种子业户有关门躲避检查现象。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与程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并讲解选购种子常识。可到有工商执照和农业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种子销售点购买。

   

6

      (语音留言)依兰县刘先生咨询:2016年种植玉米还能赚钱吗?种植什么比较好?(咨询类)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回复

      一是种玉米如果是流转土地,每亩超过400元,在依兰县是不挣钱的,流转费用低300/亩还可以;二是可以进行一减四增品种种植。

7

 (语音留言)尚志市段先生反映:退耕还林林权下不来。(诉求类)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回复

  经调查:段先生2000年至2001年以自家承包地10.5亩退耕还林,并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至今。该农户2000年至2001年对退耕还林地栽植了落叶松,成活后即向林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林权证,林业部门因为段先生没有书面承包合同而无法办理林权证。该村二轮承包时因农林土地权属不清而无法与农户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从而致使退耕还林土地不能办理林权证。

处理结果: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该村近期即可补签土地承包合同,投诉人即可持有承包合同申请办理林权证。(投诉人已同意此处理意见)

8

(电话留言)香坊区马先生咨询:生产水稻育秧盘企业,政府有没有相关扶持?(咨询类)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回复

      目前国家、省、市对水稻育秧盘企业还没有具体扶持政策。


9

       

         哈市道里区刘先生反映:自己与媳妇1998年外出打工,98年第两轮分地时由于户在人不在没分到地,现在想回来种地怎么办?(诉求类)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回复

 一是按照两轮土地的规定,98年两轮土地承包的时候她的承包资格在肇东,所以他得回肇东去,先了解耕地情况,是否有承包资格?能否要回承包地。二是在户籍没有签出的时候,刘先生的爱人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了两轮土地承包,所以她首先回原籍所在的乡镇及肇东市农委咨询解决耕地问题。三是如果肇东和哈尔滨政策不一样,他们还具备承包的话,那么肇东应该给她出具一个她没有耕地证明,道理区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轮候等待承包地的调整。

10

       道理区新发镇侯先生咨询:我想买拖拉机,有补助吗?(咨询类)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回复

目前因黑龙江2016年农机购置补助方案还没有出台,候先生可在国家《2015-201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规定的6大类11个小类24个品目中选择适用自己的拖拉机。


11   

木兰镇梁先生咨询:土地没有确权怎么办?有二轮承包合同。(咨询类)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回复

        该人与其父亲(2016年1月病故)均为残疾人。1998年家庭承包地13亩。由于两人无力耕种,且生活困难,村里为两人申办了低保,列入五保户供养。1999年与父子两人签订退地协议:该父子自愿将承包地交回村里,村里每年支付父子两人救济金3000元,耕地承包费6000元(自2015年增加至9000元)。村里将父子交回的耕地用于给缺地农民补地。

  处理结果:因咨询人耕地为自愿以书面形式交回村里,在本轮承包期内不在具有承包权,且村里每年支付给该人救济金和土地承包费,并无不当。因此告知咨询人不能再将其原承包地确权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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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巴彦县松花江乡丁先生反映:村里有200多亩,但是村里年年给补助,但是我想把地要回来。(诉求类)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回复

   经调查:丁先生实际叫荆先生(荆加城),巴彦县松花江乡五四村王维屯人,经查土地台账,在1998年第两轮土地调整时,荆先生(父亲荆国达,母亲于秀芝,姐姐荆丽丽),三人分得承包田共计14.6亩,1998年分地时,全村户籍人口都经过张榜公示,荆先生当时户籍不在本地,公示期家人并没有提出异议。他的户口1994年迁到饶河县镇东带阳村。1998年中考时迁回的,但我们根据荆先生本人提供的户口本和派出所核实,查证他的户口是在2004年迁入松花江乡五四村的,且身份证号码仍为饶河县所属。

 处理结果:按照《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1997年12月31日零时在籍人口,应该分得土地,荆先生的户口是在2004年迁入松花江乡五四村的,所以不应该分得土地。

13

          依兰县愚公乡王先生反映:85年欠村里的钱,2000年分地时由于我欠款未还清,村里没有按人口分,没给全。(诉求类)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回复

        王先生家共两口人,两轮土地调整时属于户在人不在农户,当时由于该户自1985欠村集体各项费用,所以村委会98年没有给其分得承包地。2000年东方村在土地小调整时王先生交齐欠款后,东方村按照98年标准,每口人0.46公顷分给其承包地0.92公顷。由于王先生多年来不在东方村居住,对自己承包地经营不善,外出时被其他地邻侵占,造成了土地面积减少。

    处理结果:愚公政府接到此案件后,及时与村里负责人进行了联系,村委会承诺待王先生回村之后,村委会对其地邻的承包地进行面积核实,积极协助他将被他人侵占的土地要回。

14

     方正县保兴乡王先生反映:96年结婚分媳妇的地,还有一块是姑父的地,这两块地村里打面积给打到机动地里了,去找村里,最后这两块地给整到新增面积里。(诉求类)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回复

       王先生是宝兴乡永建村永建屯村民,男,家有6口人,王先生在宝兴乡永建村耕种水田43.3亩,其中有王宝山(王先生姑父)承包土地8.2亩。王先生98年两轮土地展包为21.1亩,王宝山98年两轮土地展包为8.2亩,合计为29.3亩,王先生多出的耕地为14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以及第一轮及第两轮农村土地展包政策规定。“以原生产队为单位,根据本户的人口及劳力情况,按照本队标准依法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新增耕地面积落在王先生的名下。他所说的两块,一块面积为1.8亩,一块面积为3.7亩,这两块的地面积含在新增耕地面积里,他说的这两块地确为机动地是不属实的。他的主要诉求就是想把这两块确权到98年家庭承包面积里,不做为新增土地面积。

  处理意见:王先生提出的新增面积确权到98年承包面积里不作为新增面积,不符合土地确权要求,按照《农村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除国有土地之外就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土地为村其他资源。也就是说农民依法获得家庭承包经营权以外,丈量出的多余的面积为村集体未发包的土地,村委会应按照新增资源管理。所以,这两块地应做为新增面积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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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平台)香坊区成高子镇刘先生反映:和平墓地对面有人将耕地添满,变成了存煤的地方,破坏了耕地。(诉求类)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回复

       投诉人反映问题的位置位于和平墓地对面,属和平村辖区,是和平村村民责任田。经过到实地检查,该处存煤耕地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20吨左右,该耕地的承包人将此处以租赁的形式租给刘先生,刘先生是做煤炭买卖生意,并将煤炭私自存放在耕地上。

 处理结果: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和平村已与刘先生进行约谈,告知他在一周内恢复耕地原貌,刘先生在告知书上签字表示知晓。

16

      尚志市亚布力镇高先生咨询:户口在村里,从小来哈尔滨,不知道有分地事,想知道我有没有地,没有不要了。(咨询类)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回复

        高先生家一轮承包初期即全家自行搬迁外地生活,与村里没有任何联系,也从未尽村民税费缴纳义务;两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依据哈发[1997]18号文件的规定,对自行搬迁三年以上,与村和当地派出所没有联系的农户,没有分配承包地。两轮土地承包之后,该农户也从未回村申请补地。

  处理结果:依据哈发[1997]18号文件规定,村委会未分配该户两轮承包土地,符合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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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兰建国乡和平村张先生咨询:村上和外县人沈维宾签了种植果树合同,没有交钱。这样合同是否有效?(咨询类)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回复

       沈先生是在1995年11份与和平村村委会签订的果树地承包合同,合同起止是1996年至2026年共30年。当时代笔起草合同是霍先生,甲方是和平村、乙方是沈先生。甲方没有法人签字只有村委会公章,乙方沈先生签字。一是因为承包合同上有和平村村委会公章,和平村书记白先生、村长霍先生共同认为此合同有效,和平村村委会无法撤销此合同。并且沈先生在1997年向村里缴纳承包费1000元整,1998年缴纳承包费1000元整,1999年、2000年分别缴纳承包费1300元。共向和平村缴纳果树地承包费人民币4600元整。从2001年至今还欠和平村果树地承包费人民币20800元整。

 处理结果:鉴于以上情况,建国乡政府出具关于张先生等人要求建国乡和平村撤销和平村与沈先生签订的果树地承包合同一事处理意见书。建议张先生申请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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