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 24℃~19℃

税收专题

来源:编辑: 查看数0评论0
4月24日,哈尔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做客周播版行风热线节目,就听众朋友反映的税收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共计问题25件,其中咨询类问题20件、诉求类问题5件



今天上午,《行风回音壁》节目邀请哈尔滨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玄亚君,市国税局货劳处副处长赵欣,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许边海做客直播间,对听众朋友所反映的税收问题进行了反馈。

    

 “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小编带您看看这些问题都是怎么答复的?


       1、李全:我准备购买房子开分店,“营改增”后税怎么抵扣?

       答: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房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买的房屋,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第13个月)抵扣比例为40%。

       2、苏女士: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建成的工程,在5月1日是不是可以正常办理增值税发票业务?

        答:5月1日以后结算的可以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

       3、刘先生:我开饭店以前是个体工商户,现在要变成国税,问如何缴税?

       答:5月1日后,餐饮业要交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可以抵扣外购货物和接受服务取得抵扣凭证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4、徐先生:我是开宾馆的,“营改增”之后,可以向消费者开增值税发票吗?

        答:5月1日以后结算的可以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

       5、初女士:我做的是一家建筑企业,想问未完工的项目在2016年5月1日后怎么纳税?按什么标准掌握?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未完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征收率为3%,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式,税率为11%,同时可以抵扣外购货物和接受服务取得抵扣凭证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6、张女士 :我开了一家早餐店,“营改增”后我的利润会有变化吗?

        答:一般纳税入经营收入标准是500万元以上,要是不够的话,按3%的征收率来征税,比原来的5%应该下降不少。您的利润应该是增长的。

       7、胡先生:我想问下车辆购置税是怎么算的,我买了一台车,车价是110000,为什么收了我10000元的税钱?

       答: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计税价格=车辆总价÷(1+17%),应纳税款=计税价格X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8、邵女士:什么条件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什么税收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9、吕先生:我刚买了一台车,想问下,去哪里缴税?

       答:可以到哈尔滨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分局办理纳税申报。咨询电话:58985227,地址:香坊区和平路81-4号。

       10、刘女士: 我是一名大学生,是否有自主创业税收相关的优惠政策?

       答:大学生就业企业是有优惠政策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在国家授权范围内,我省定额标准上浮30%,即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11、吴先生:我经营一家制造公司,一直跟境外有合作,今年4月15号境外公司派技术人员到我方工作,境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我们该怎么报?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以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外籍工程师每月薪金在减除3500元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则为外籍工程师应纳税所得额。将其纳税所得额乘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之后减去速算扣除数则为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我国采用的是7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内容可以在互联网进行查询。外方派遣的技术人员4月份在我国工作不满一个月,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则为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乘以实际工作天数,再除以当月天数。

       12、张先生:我是一个水暖工,最近接了个水暖安装的活,客户要发票,但是我没有发票。在街头看见一些小广告写着代开发票,又不敢信,该怎么办?

       答:2015年5月1日前,发生的水暖安装应税服务行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业务规定,需要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营业税发票。2015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以后,发生的水暖安装应税服务行为,可以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业务规定,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3、李先生:我是搞房地产开发的,想问5月1号之后“营改增”是怎么回事?还有对税率不太了解,希望领导解答。

       答: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按5%的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由于增值税的税基不含税,营业税税基含税,营改增后税负应比之前降低。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可以抵减土地出让金,同时可以抵扣外购货物、固定资产和接受服务取得抵扣凭证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税负也有可能比原来降低。

      14、孙先生:我想问一下“营改增”的问题,我经营一家餐饮企业,五一之后我手里剩的这些发票还能不能接着用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之第三条“发票使用”中第七款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15、徐女士:我经营一家物流企业,这回“营改增”之后土地使用税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此次“营改增”政策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没有直接关系。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8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6、吴先生:本人与哥哥买了同一款同价位的车,但是购买的车辆购置税价格却不一样,花17万购买的车,却只给开了16万的发票。

       答:缴纳车购税一共有两个依据,一个是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另一个是车辆的购车发票。4S店少开价格肯定是偷税行为。

       17、程先生:我想咨询一下,我要开个仓卖,别家有说办一个照的,还有先在工商在缴税,到底谁说的对?

         答:按照国家商事制度改革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企业实行的是“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也就是将原来的企业在办理登记时,分别由工商行政登记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企业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目前,由于个体工商户未纳入“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范围,因此,个体工商户还需按照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依次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18、徐玉刚:1月28号买的别克车,然后到外地去办事去了,3月30日回来我去缴税,收23.7元的滞纳金 。业务员说安牌子前交上就可以,可是我回来时候就收滞纳金了而且本金收的也多,我想咨询一下是否是不合理的?

       答:您这种情况,所购买的这款车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23.7万元,所以征收2.37万元车辆购置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应在购车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报纳税,未按规定日期申报纳税的,除责令限期申报纳税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9、(微信公众平台)黄河大漠 :我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提交到道外国税局窗口,受理人是否应签字后返给我一份,但窗口不签字,也不返我表,那我怎么证明我申报过呢?

       答:已经与当管分局取得联系,《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将由道外国税局负责调查的部门尽快返回给纳税人。

       20、刘伟:投诉税务局自助设备都不好使。

       答:经了解,我系统办税服务厅确实存在听众反映的现象。原因有二:一是属于公共资源,纳税人在使用时不甚爱惜,经常会出现故障,由于办税服务厅工作繁忙,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二是个别纳税人占用公共资源进行跟报税无关的业务,比如上网浏览网页、玩游戏、看电影等,造成有限的设备被占用,真正需要报税的纳税人无法使用。我们对各办税服务厅提出如下要求:一是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对自助办税区的设备进行维修,满足纳税人正常报税需求。二是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对利用自助办税区办理与报税无关业务的纳税人劝离。三是按日对办税服务厅的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现各局已整改完毕,所有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区的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已向刘伟先生反馈了整改结果,并告知其如果发现自助区设备存在问题,可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主任反映,便于及时维修,刘伟先生对答复表示满意。

       21、高女士:我在饭店吃结账饭的时候总会要发票,有的时候感觉发票不一样,也不知道是真是假,想问下在哪能查到?还有一个问题,发票的奖励最高额度是多少,比例是多少?怎么每次都不中呢?

       答:消费者取得饮食业定额发票,可以先按照发票背面的文字说明对发票进行初步的真伪鉴别。如果仍对发票的真伪心存疑虑,可以登陆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的网站进行初步的查询,具体的操作方法见哈尔滨市地税局的网站,也可以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在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的网站查询和到主管地税机关咨询仍有问题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和发票原件到市地税局发票管理处进行真伪鉴定,对鉴定为假发票的,市局发票管理处出具《发票鉴定书》。目前哈尔滨市根据财政预算情况近几年发票的奖励最高额度为一万元,最低是五元,布奖面为7%。

        22、张女士:我这有一个30多米房子,准备给我儿子,这个税怎么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买卖以承受方为纳税人缴纳契税。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我省赠与房屋契税税率为5%。赠与房屋契税没有优惠政策。张女士的儿子应按照5%的税率缴纳契税。

        23、刘先生:我是二手房从业者,对门市房税率弄明白,每次去房产交易所办税大厅咨询门市房的收费标准,工作人员说税务部门有自己的公式,按增值的比例来收取税费,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二手房“营改增”在五一后怎么改的?

       答:已与刘先生取得了联系,对刘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刘先生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24、(微信公众平台)杨先生:2016年3月26日将自己位于道外区的住房转让给王先生,该房购买时间超过2年,建筑面积146平方米,我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转让房屋应依法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我省个人购买住房应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征收契税。”杨先生应纳的营业税免征。

        25、周女士:去年购买的新房,想把我女儿的名改成我的名,更名需要缴税吗?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买卖以承受方为纳税人缴纳契税。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我省赠与房屋契税税率为5%。赠与房屋契税没有优惠政策。周女士应按照5%的税率缴纳契税。

      


网友评论

已有0人评论,0人参与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蓝网app
蓝网app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2007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华山路1号 邮编:150036 总机:0451-87996114-转各部

黑ICP备0800336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811610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233200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