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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音壁】阿城区、双城区的问题今天有了反馈,明天就是行风热线开播14周年,你有什么话想对行风君说,欢迎留言~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17-08-17 查看数0


今天,哈尔滨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邀请哈尔滨市双城区、阿城区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做客《行风回音壁》节目, 就8月6号听众朋友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其中诉求类45件,咨询类3件,共计问题48件。

双城区




1.孙久才:双城区居民,之前村里修了水泥路,质量非常不过关,现在还没修完就出现了几处塌陷。

答:双城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孙久才反映的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会同镇、村主要负责人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杏山镇永和屯村民孙久才向《行风热线栏目》反映问题的道路是移民办移民后扶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手续齐全,项目管理实行“四制”既法人制、招标制、监理制、合同制,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孙久才所反映的路段中标单位为黑龙江超越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黑龙江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杏山镇树庆村新建水泥路2841米,宽度为3.5米,建设地点为杏山镇树庆村王家窝堡与永和屯。该项目于2017年5月3日开工建设,2017年6月30日完工。

移民办主要领导带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同镇、村主要负责人到实地调查。调查时杏山镇副书记那志文联系群众孙久才到现场指认,孙久才电话中称不在家,不能到现场指认。那志文让群众孙久才指出塌陷位置在哪?孙久才无法指出塌陷位置。通过逐条道路联合踏查,未发现群众孙久才所反映的“之前村里修了水泥路,质量不过关,现在还没有修完就出现了几处塌陷”问题。经共同确认,孙久才反映的问题不存在。

移民办与群众孙久才联系,因为孙久才不在家,移民办在电话里将调查结果向其进行了反馈。群众孙久才对调查结果不认同,并说等过段时间回家带我们去找具体位置。

2.王正兴、徐丽丽:双城区第五大道,富裕家园小区二期,3年了没有水电,都得挑水吃,也没有住房保障金,一直没人管,业主都愁坏了。

答: 2017年8月6日,由双城区常委、常务副区长于军带队,区各科局相关领导参加。做客《行风热线》双城专场,现场解答涉及各单位的相关问题。现将百姓反映的问题汇报如下:

问题成因

经调查反映人王正兴、徐丽丽系双城区西北隅富余家园二期小区回迁户,西北隅富余家园二期项目是2011年实施的市场化运作棚改项目。涉及征收房屋总户数143户,征收房屋总面积16135平方米。

该项目2、5号楼于2016年12月房屋主体已基本建成,涉及100余户回迁安置居民,虽然已经进户,但因有部分被征收人没有签订协议,并影响小区排水系统的施工。而造成小区2、5号楼没有排水系统。

关于王正兴提出住房保障金问题,经联系王正兴核实,该反应人提出的是拖欠临时安置补偿费问题。

由于小区为市场化运作棚改项目,临时安置补偿费是由开发企业代为发放,该企业目前拖欠50余户回迁户6个多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多次联系该企业,要求按时向被回迁户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但该企业由于资金紧张,没有能力按时发放。

前期处理情况

1、多次与未签协议且影响小区排水系统施工的占位居民协商。

2、多次和该项目的开发企业及施工单位研究小区排水系统的施工方案,以便尽快解决排水系统施工阻碍问题。

3、区主管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方案。

(1)组织相关部门对影响施工的占位房屋研究解决方案,解决排水系统施工遇到的相关问题。

(2)督促施工企业尽快拿出新的施工方案,以便早日完工。

(3)供电、供水部门到该小区指导更改线路的相关事项。

4、由于该企业无力支付回迁户临时安置补偿费,协调开发企业,该企业已承诺待该小区正式入户后,在回迁户缴纳入户费等费用时,与回迁户结算差价。

处理结果

1、执法局、征收办对影响排水系统占位的被征收人多次约谈,但被征收人拒不配合,由执法局对影响排水系统施工占位的被征收人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通知其对无产权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拆除。

2、现已开始施工,因现在正值雨季,无法准确确定完工日期,但预计15左右日完成排水系统的施工。

3、正式用电变压器基础已经施工完毕,开发企业正在向供电部门申请正式用电。

4.临时安置补偿费问题该企业已和回迁户协调,回迁户也同意该处理结果。

反馈结果

经工作人员与反应人联系并告知处理结果,反映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王正兴:只要能用上水电,不在乎多等十五天还是一个月,现在小区每天都在施工,挺高兴的,非常感谢政府这么重视,对此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徐丽丽:现在小区正在安装下水,挺满意处理结果的,区里领导挺办实事的,对老百姓的问题特别重视,征收办对我们的事也挺重视,每天都到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进度,在此特别感谢。


3、李明华:我50岁 双城的职工养老保险为什么办理的这么慢,5个月了还没办下来。

答:经核实社保局于2017年8月9日接到《关于李明华同志反映双城区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业务办理缓慢》的诉求类举报。经工作人员认真核实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该人员因档案记载与实际出生日期不符,由人社审批机关于2017年5月18日完成认定工作。2017年5月26日补缴1999年1月至2014年12月养老保险费。2017年6月申报双城区社保局办理离退休处理业务。由于全省2017年度待遇调整工作于2017年6月开始。根据2016年6月2日黑社险网函[2017]25号通知暂停养老保险待遇核发业务。直至2017年7月15日省社保局发布恢复养老发放业务模块的通知。在此期间不能操作任何待遇核发业务。并已通知企业参保单位及主管部门做好参保职工的解释工作。

在2017年7月18日调待结束后对6-7月遗留档案进行审核下线。该人员已于2017年7月25日完成退休处理月工资2061.06元,并在八月份为该人员办理2017年6-7月养老金补发4122.12元。在该人员业务处理过程中无违规行为。

在2017年8月14日已与李明华电话沟通,并且把工作程序对李明华全部解释清楚。李明华也对解释非常满意。

4.孙先生: 双城区政府97年给我卖甜菜的钱400多元,这么多年始终没改。

答:2017年8月8日,接到区农业局通知,韩甸镇永和村村民孙某拨打行风热线反映:原糖厂生产经营期间陈欠其甜菜款460元。要求我公司接受行风热线记者采访。2017年8月9日上午,约谈当事人孙某并一同接受记者采访,现将相关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报如下:

因孙姓村民对当时历史情况叙述不清,只提供了一张“甜菜收购结算凭证”,该凭证年代久远、字迹模糊,开具日期为:1997年5月19日,无任何单位公章、只有两方模糊个人名章印,根据该“凭证”根本无法判断当时历史情况,无法证明此“凭证”出自原糖厂,因此也无法认定原糖厂陈欠孙某甜菜款。因事件发生年代久远(距今20多年),对上访人讲明了历史情况及信访人掌握证据的不足情况,承诺将继续调查了解,信访人也在记者见证下完全同意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如下:

一、原双城糖厂成立于1978年,当时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糖厂的生产量均由国家计划确定;生产物资按计划生产量统一划拨。当时糖厂采取与乡、镇合作的方式,先将生产物资(种子、肥、其他生产资料)分赊给各乡镇村屯,由乡镇村屯组织农民种植,收获后由村民就近统一送往各乡镇收购点,由乡镇与农民进行结算,糖厂再统一与各乡镇结算(由于本地气候、土壤条件并不适合甜菜生长,甜菜出糖等级低,因此一些乡镇村屯在年末甜菜结算时不挣反亏,出现了欠糖厂资金的现象)的模式,因此糖厂只与乡镇进行结算,不存在与个人结算,企业破产后更不存在收购甜菜及处理甜菜款行为。

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双城糖厂因诸多原因(本就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最终于1994年12月进入破产程序,1995年5月由双城法院依法裁定破产。其破产在操作时一切债权债务应由破产清算组确认,并按破产法分配程序进行分配。如确实为糖厂破产前陈欠,查实后也只能依法按当时破产分配方案进行处理。

三、如经查实不属于原糖厂陈欠,此事件应属于个人市场生产经营行为,属于民间债权债务关系,将协助孙某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解决。

5.陆先生:双城区东环城道路窄,车总肇事,希望改善。另外咨询东环城道西什么时候可以棚户区改造?

答:按照规划局对《行风热线》栏目百姓反映问题进行梳理,涉及规划局 “现场提出问题中的第五项”。在直播过程中,我区陆先生提出东环城车道窄,咨询东环城什么时候可以拓宽的问题。规划局高洪祥副局长在现场进行了解答。道路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老城区,道路的建设将随着棚改的推进,同步实施。目前东南隅已经在进行棚户区改造,部分道路也随着棚改拆迁工作的进行,开始施工。按照我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预计在2019年,我区将对东北隅进行棚户区改造,届时市政道路也会同步建设,改善东环城道路狭窄、堵车的现状。在节目中,陆先生对该问题的解答表示十分满意。

6.郑先生:双城区想办低保,自己有糖尿病,现在还有脑血栓。

答:经核实,郑先生的真实名字是:邓国祥。基本情况:邓先生是双城区兰棱镇村民,自己有糖尿病,脑血栓,想要申请低保。

处理结果:根据双城区兰棱镇村民邓国祥向哈市《行风热线》栏目反映其要求申请低保事宜,兰棱街道将邓国祥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邓国祥,男,62岁,患脑血栓后遗症。爱人王玉娟,58岁,脉管炎。两人育有三女一子,都已结婚成家。夫妻两人现与儿子共同生活在双城区兰棱街道新化村。

邓国祥家庭共有承包地23.9亩,其中邓国祥及其爱人王玉娟共11.7亩地。其余四子女共12.2亩地。平时夫妻经营一处食杂店,每天纯收入10多元。家里还有一部电井,每年有500-600元收入。邓国祥现有房屋一处,面积141.44平米。

经计算,邓国祥家庭土地每年收入5928元,子女赡养费每年5600元,食杂店年收入3000余元,电井年收入500元,邓国祥家庭年总收入15678元,年人均收入7839元。按照双城区的农村低保标准每人3744元/年计算,该家庭收入超出农村低保标准。邓国祥家庭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

当事人反馈:邓先生对我们的解答表示理解。


7.汪振玉: 我是残疾人低保户,家在双城区,2015年哈市各主城区都有了助保贷款,但是我们双城区至今没有。

答:现场解答,在2015年5月份,哈尔滨市政府为了切实解决全市因生活困难,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群体缴费难问题出台了《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困难群体助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67号)文件。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亲自到哈市财政局、人社局汇报此项工作,先后两次递交了《关于双城区助保贷款业务纳入到哈市业务平台的请示》。由于双城区属于新撤市变区的区,财政盘子还没有纳入到哈市级的财政,此项业务暂不能开展。这期间,区委、区政府也一直在关注这项民生工作,保持着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当中,争取早日将我区的助保贷款业务纳入到哈市业务平台。汪振玉现场对此解答未提出疑义。

8.佟树荣:我是双城区乐群公社满族乡友好村,我家机动地强行让别人种了,我交了3年的钱,手里有票子。

答:乐群满族乡针对佟树荣在行风热线所反映的情况,立即召开了党委会专题进行部署。成立了由书记牵头,政府乡长任组长的调查小组,到村里召集两委会,对此事件进行了走访调查。走访当事人,当事人外出不在家,电话关机,我们仍继续联系佟树荣。

现经调查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上访人佟树荣,女,乐群乡友好村村民,其上访反应3.2亩机动被强种。

核查情况:3.2亩机动地为其父佟明恩(已故)名下机动地。佟明恩于1998年第二轮土地微调发包时,其在我村应分承包经营土地面积为16.2亩,实际种植土地面积为19.4亩。根据二轮承包的相关政策,由村民代表议事会共同研究决定,其超出应分承包土地面积的3.2亩土地作为友好村机动地管理。其父佟明恩去世时留有遗嘱,其名下的土地交由其二姐佟树芳经营耕种。此机动地佟树荣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5年向友好村缴纳机动地承包费,并已耕种结束。在此期间,并无纠纷,更谈不到在此期间被强种事件的发生。由于姐妹二人发生家庭矛盾,佟树芳于2016年、2017年自己耕种此地,但是佟树芳并未及时缴纳承包费,其原因是:当时正值土地确权期间,村里等待相关政策出台,同时也并未许诺让其二姐佟树芳耕种。

处理意见:

经友好村两委研究决定关于此机动地争议的处理意见如下:

1、自2018年起,此机动地姐妹二人竞价发包,以出高价者耕种。

2、关于2017年以前姐妹二人耕种此机动地所拖欠村里的机动地承包费,限期向村里缴纳。

根据以上调查,佟树荣反应自家机动地强行让别人种了,交了三年承包费。其一,不存在她自家机动地,因为机动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其二,佟树荣交的三年承包费,承包耕种三年已满,于2015年结束。所以佟树荣反应问题不存在,与事实不符,属于无理诉求。


9.张冬:我是双城区农民工,我所在的劳务公司与施工单位有债务纠纷,说工程款结清后才能给我们工资,欠了我1万多,这事我怎么解决,4个多月了。

答:2017年8月6日,哈尔滨市“行风热线”栏目中,张冬反映拖欠工资一万多元,经双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与其本人电话沟通,其工资已结清。

10.姚先生:双城区临江乡农民,有十六晌地因为2000年村里没人种,就给卖了签了十年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地还被人继续种着,也没手续,该怎么办?

答:收到《行风热线》栏目反映的临江乡新富村村民姚立龙自家土地被他人耕种问题的情况后,临江乡立即与姚立龙取得了联系,调查情况如下:具姚立龙自述,这个事情是很久以前向行风热线反映的,现在这件事情两家已经达成和解,他本人表态以后不会再因为这件事向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反映了。

11.曹先生:双城区临江乡新富村农民,由50亩地,想要找个银行办贷款业务.自己曾经在临江乡农村信用社贷款过68万元,也一次性还清了.可是现在信用社主任赵家波就不让我再贷款了,也没有具体原因,乡里只有这一家信用社,现在正在春耕急需用钱,应该怎么。

答:收到《行风热线》栏目反映临江乡新富村村书记曹士忠反映的问题后,临江乡信用社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曹士忠2015年12月在信用社与同村村民那凤延办理农户互保贷款20万元,用途是承包及种植水稻,贷款到期日是2016年11月20日,贷款到期后曹士忠没有按约期偿还贷款,理由是贷款转借他人了,导致贷款逾期一个月,由于曹士忠贷款互保人那凤延不再和曹士忠互保并拿回贷款相关抵押手续而且曹士忠的种植规模缩小不具备大额贷款条件,所以没有继续向曹士忠发放大额贷款。而且具曹士忠本人叙述他没有打过行风热线的电话,是别人冒名打的,这个电话与他无关。

12.杜亚杰:双城 高层常年不在家住还用交电梯费吗?

答:经与咨询人和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电话沟通联系:咨询人为金融国际老高层2单元2001室业主,该业主不欠任何费用,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融洽,主要是该业主长年不在此居住,就是春节期间在家住不到一个月,对足额缴纳电梯费不太认同,但是电梯是按照满员配置,需要每日用电,每年需要体检维修保养费很大都要由业主缴纳电梯费列支。经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下一年度缴纳电梯费时,适当给予减免部分电梯费。咨询人表示满意。

13.吴秀敏:双城五家镇,结婚30多年了,想从五常把户口落到双城五家镇。

答:基本情况

吴秀敏、女满族、黑龙江省五常市红旗满族乡前兰村前蓝村前蓝屯。

反映的问题

吴秀敏反映在五家街道办事处五家村居住多年想把户口落在五家村。

调查经过

吴秀敏原来一直居住在五家街道民富村,后来离婚以后在五家村买的住房。她在五常市红旗乡前兰村分有2亩土地,(诉求人提供)原来她一直找过五常市红旗乡前兰村的村干部要求办理低保,但是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于是想把户口迁往双城区五家街道办事处五家村,下一步想继续办理低保,经五家街道办事处协调五家村委会,村委会对外来人员落户要求十分严格,必须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村民代表会形成的决议去执行。五家村通过召开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不同意吴秀敏落户在五家村,随后我们找到吴秀敏本人,想把她的户口落在五家街道,然后给她办理低保,但是吴秀敏本人坚决不同意。

处理意见

1、按照五家街道五家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去执行,不给予落户。

2、五家街道办事处协调给予吴秀敏落户五家原街道本人不同意。

14.吴秀梅:双城五家子,90年代泥土房榻了自己修的但也不能住,现在政府有个泥土房改造,找到双城有关部门,但是说人住在这里,户口没落到村上,不享受这个待遇,想让行风热线帮帮忙。

答:基本情况

吴秀敏、女、满族、黑龙江省五常市红旗满族乡前兰村前蓝村前蓝屯

反映的问题

1、吴秀敏反映在五家街道办事处五家村居住多年想把户口落在五家村。

2、吴秀敏反映自家居住的草房不行了,要享受泥草房改造待遇。

调查经过

吴秀敏原来一直居住在五家街道民富村,后来离婚以后在五家村买的住房。她在五常市红旗乡前兰村分有2亩土地,(诉求人提供)原来她一直找过五常市红旗乡前兰村的村干部要求办理低保,但是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于是想把户口迁往双城区五家街道办事处五家村,下一步想继续办理低保,经五家街道办事处协调五家村委会,村委会对外来人员落户要求十分严格,必须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村民代表会形成的决议去执行。五家村通过召开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不同意吴秀敏落户在五家村,随后我们找到吴秀敏本人,想把她的户口落在五家街道,然后给她办理低保,但是吴秀敏本人坚决不同意。   经调查她住的确实是草房,且年久失修。

处理意见

1、按照五家街道五家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去执行,不给予落户。五家街道办事处协调给予吴秀敏落户五家原街道,本人不同意。

2、经五家街道办事处咨询泥草房管理办公室,人虽然住着,但是户口未在本地的,不享受泥草房改造待遇。

15.沈明波:双城   2015年6-7月份在新兴开发区天新伟业包装有限公司干活,到现在还没有拿到工资,一共欠140多万元(没交),到现在也没办下来

答:通过向双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问题情况得知,该问题已经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当事人已经拿到工资。

16.费先生:家住双城区兰陵镇,家里特别困难,想得到补助。

答:基本情况:

费保全,男,兰棱街道广益村村民,未婚,小学文化,独立户口。本人有1.8亩耕地,现与父母共同居住(房子为父母所有)。2015年3月4日因信用卡诈骗罪被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5年11月14日刑满释放。因费保全出狱后精神不好,经常无故无理取闹。针对费保全的精神不正常情况,家属始终没有送费保全到正规医院进行详细检查,只是由费保全的外在表现,怀疑费保全患有精神疾病。现在,由于费保全表现越来越差,家属不愿意照顾费保全。

问题的特点及成因:

今年初,费振友曾经联系市长热线为其子费保全争取救助。时任兰棱街道纪工委书记石宝民联系广益村书记孙振伟与其沟通,当时要求费振友提供其子费保全的精神病鉴定结果,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救助。费振友当时没有提出异议。之后,费振友了解到精神病鉴定需要1万多费用,自己不愿意承担。事先在没有与所在村及兰棱街道沟通的情况下,费振友直接致电行风热线为其子费保全争取救助。

解决措施及办法

兰棱街道在了解情况后,多次与费振友沟通,并且到费保全家实地了解情况。同时联系区残联,由区残联为费保全联系哈市第一专科医院进行精神病鉴定。兰棱街道将根据鉴定结果,如果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再对其展开相应的救助。


17.刘女士:双城区居民,咨询80多岁曾经当兵现在应该开多少钱?现在开1200元认为不合理。

答:经民政局调查核实,现对刘女士所咨询父亲刘业勤所享受的待遇问题进行答复如下:

基本情况:刘业勤,联兴乡兴旺村人,1958年3月入伍,1961年9月退伍,入伍年限3年零6个月,现享受农村60周岁退役士兵待遇。

调查情况:刘业勤本人从2012年1月开始享受农村60周岁退役士兵待遇,标准是每月10元,每服役一年为120元,国家在计算当兵年限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那么刘业勤服役按4年计算,所以他在2012年当年所领取补助金为480元(10元*12个月*4年)。目前农村60周岁退役士兵待遇为每月25元,刘业勤(2017年1月)补助金为1200元(25元*12个月*4年)。2012年至2017年刘业勤按国家规定标准领取补助金共计为4520元,刘业勤所领取的补助金是在每年的年初由联兴乡财政所社会化发放打到个人存折的。

反馈意见:我局责成工作人员已于8月11日打电话给刘女士,针对提出的咨询问题按照政策做了细致明确的讲解和答复,刘女士也表明了听懂了政策,明白了父亲所得补助金标准,并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18.姚先生:家住双城区临江乡新富村,贫困户国家不给贷款。

答:收到《行风热线》栏目反映临江乡新富村村民姚立龙反映的问题后,我们临江乡信用社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姚立龙自2008年12月至2012年每年都在信用社办理贷款,由于姚立龙眼睛残疾行动不方便,2013年起将原借款人姚立龙更换为妻子张金平,2013年至2015年张金平贷款3万元,2016年底,临江信用社本着精准贷款扶贫政策,结合姚立龙家里实际情况,给予张金平增加贷款2万元(共向张金平发放贷款5万元)。2017年以他妻子的名义在信用社已经贷款5万元,但姚立龙还想再贷款10万元,用于养鹅,由于他家的情况不符合再次贷款的条件(根据贷款通则借款人的相关规定)所以本社决定不向其在发放贷款,并且由信贷员何卫国电话告知姚立龙本人,他不符合贷款条件。

19.秦先生:帮别人咨询 在双城区买了一套房子,她丈夫去世后 是别的县城农村户口低保。但是双城不承认 他现在体弱多病交不起费用。

答:基本情况:秦先生帮别人咨询,他的亲属户籍是黑龙江省望奎县,现正享受望奎农村低保待遇,随同爱人在双城暂住,现爱人去世,在取暖问题遇到困难,咨询解决。

处理结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5]1号)文件第十章第七十八条规定:“取暖补助资金以家庭为单位,实行社会化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县级以上政府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秦先生反映当事人的户籍地归属黑龙江省望奎县,现本人正享受望奎县农村低保待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秦先生反映的低保户取暖问题应由望奎县社会救助部门解决。

当事人反馈:秦先生对我们的解答表示理解。


20.鲁先生:双城区临江香新发村,五家合伙想办个种植合作社,咨询有什么政策?

答:收到《行风热线》栏目反映的临江乡新发村村民鲁学才咨询种植合作社政策情况后,我乡与鲁学才取得了联系,调查情况如下:

鲁学才的种植合作社已经申办成功,相关手续也已经全部办完,他主要是想咨询一下双城区农机局,关于农机具配套给合作社有什么相关的政策,对此,临江乡政府帮助其联系了双城区农机局业务股王晓亮帮助鲁学才解答了他想了解的相关政策,鲁学才对农机局的解答表示满意。

21.黄永涛:双城区反映双城区政府纪检监察信访室不作为。

答:根据委领导批转,双城区纪委组织和宣传部于2017年8月6日至8月11日对群众黄永涛向哈尔滨市行风热线反映双城区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接待中心人员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反映的有关问题及上访人诉求

信中反映:2017年8月3日举报人黄永涛向哈尔滨市行风热线反映双城区纪检委信访举报接待中心工作人员,在2017年6月27日接待黄永涛来访时,态度简单粗暴,故意刁难的有关问题。

经调查组找黄永涛了解情况,黄永涛证实举报对象是双城区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接待中心主任刘成谦,黄永涛要求刘成谦向他道歉并要求委局领导对刘成谦做出相应的处理。

情况说明

由于双城区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接待中心主任刘成谦现处于休年假期间,本人现在北京,不能立即赶回来接受调查,调查组与其电话沟通,无法详细说明情况,待刘成谦假期结束后,调查组将对此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了解。

经双城区纪委监察局主管领导与上访人进行沟通后,同意上访人的要求,要求刘成谦假期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后,立即与上访人黄永涛联系并向其道歉;双城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决定对刘成谦进行批评教育。

22.张伟里:双城区韩甸镇新力村2016年把树乱砍之后把地卖给板厂了,钱让支部书记和会计贪污了;720亩大草原变耕地,卖给了孙勇才15年,没有账目;2004年又卖一次给张玉林6年共80万,没有账。

答:韩甸镇纪委对新立村张文礼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取证。韩甸镇新立村村民张文礼反映2016年把树乱砍之后把地卖给板厂了,钱让支部书记和会计贪污了问题。

现经查:此地块是新立村在2006年5月23日根据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后,同意对本村哈前路北林地、废弃地对外出租的,使用期限为40年,作价人民币5万元,租赁人是宫桂双,并于2006年6月26日签订合同,当日付清买树款和租地款人民币伍万元整,此款已入账。在此期间,宫桂双将树和租地转让给第三方陈明海,未经村上经手。

韩甸镇新立村村民张文礼反映新立村720亩大草原变耕地,卖给了孙井才15年,没有账目;2004年又卖一次给张玉林6年共80万元,没有帐问题。

现经查:2001年4月10日新立村在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后,同意对本村壕东荒地500亩对外发包,使用期限26年,作价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发包给本村村民孙井才,并于2001年6月24日与新立村委会签订发包合同,当日付清承包费壹拾叁万元,此承包费已入账。在承包期期内,孙井才将荒地转让给第三方张玉林,未经村上经手。

处理情况

张文礼反应的问题经调查和取证,并不是诉求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诉求人反映问题新立村有会议记录、有合同、有收款票据,均已入账,张彦斌和姜立仁并不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张文礼反应的问题不属实。已答复诉求人张文礼。

23.鲁先生:双城区合作社成立需要什么手续?双城区是什么政策?

答:接到哈尔滨市双城区纪委监察市反映的《行风热线》栏目解决百姓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行政审批科负责办理此事。

在这些问题中,要求我局解决的是第16条:鲁先生咨询双城区合作社成立需要什么手续?双城区是什么政策?我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立刻与鲁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到的情况是:鲁先生已于2014年3月21日办理了双城市辉煌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他本人说这只是个名儿,没有实际成立,没有农机具无法干活,要求给他们政策,希望将他要求给予政策的问题转给相关的部门,因为他不知道问哪个部门才能答复这个问题。

对于鲁先生要求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的问题,不在我局的权限范围内,故请将此问题转交给其他的部门进行答复。


24.佟先生:之前在双城一个建筑商手里,买了一个抵账房子,房子也不给首付也不退。已经报警了,给的答复是没有犯罪事实,这个人现在找不到。

答:2017年8月8日我室收到区纪委转来的关于佟启春在行风热线上反映双城公安分局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上访人:佟启春,男,39岁,户口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兰陵镇立志。

反映的主要问题

反映该人在双城区一个建筑商手里买了一个抵帐房子,房子也不给首付也不退。已经报警了,给的答复是没有犯罪事实,这个人现在找不到了。

调查情况

2017年2月27日13时许,韩永霞(佟启春的妻子)到双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报警称:2016年8月份,其在肖景波手中购买了一套浩宁小区B区4号楼5单元501室的工程抵账房,并向肖井波交了6万6千元的首付款,和3千元的代办房屋贷款手续费,共计6万9千元。交款后肖井波一直没有交付房子,且韩永霞到浩宁房地产开发公司了解到,该房子已经卖给其他人,韩永霞认为其被肖景波骗了,到公安机关报警。

接警后双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立即对该警情进行初查,前期侦查工作,对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国华进行取证;对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秦文科进行取证;对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员付微进行取证;对肖景波下面工程队组织者王金彪进行取证;对浩宁B区4号楼5单元501室购买人张玉明进行取证;肖景波本人也到公安机关说明的情况;去海南省三亚市对肖景波朋友当时的知情人杨政山进行取证,由于案件复杂,此案还在调查中。

处理结果  

结合前期取证情况,下部工作继续围绕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层相关知情人继续调查取证;对肖景波挂靠的红星建筑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对相关房源信息进行调取;刑事侦查大队一直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待上述等问题查清后,确定该案性质。

我监察室调查人员已经同佟启春将我刑事侦查大队调查情况和他沟通,该人理解并同意我们的意见。

25.商中林:双城区幸福乡幸福村,2016年开始书记领人在我家耕地盖楼,已经放映到乡里,没有答复,国土资源局无作为。

答:收到《行风热线》栏目反映幸福乡幸福村耕地建房问题交办单后,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收到《行风热线》栏目反映幸福乡幸福村耕地建房问题交办单后,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于2017年8月15日将已将调查情况反馈给商忠林,该地块经哈政土(耕保)农字【2014】3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转为建设用地,又经双政土【2015】23号双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批复哈尔滨利国广告有限公司建设广告制品项目,当事人表示知道了,并记下两个文件号。

26.您好,热线太忙了。我是双城区的居民,我姓郑。我在新兴街道有个服装厂。2012年,我是通过土地摘牌取得的我这块地的手续。建完厂房之后开始生产。现在效益不错,打算再盖个厂房和库房。我还能不能再盖。我要是能盖,我这个规划手续该怎么办?我得拿什么材料,到哪个部门办?

答:我局安排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其进行了详细的电话解答。郑女士的建设申请属于自有用地建设。在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利用强度要求的前提下,需持发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筑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到东直路行政审批大厅我局窗口进行报建申请。同时我局告知,涉及到其它需要准备的材料,格式文本,在窗口申请时,窗口负责人会进一步做报建申请指导,并提供格式文本。如果申请的内容符合规划要求,材料齐全,在批前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该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外在开工前,需要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到我局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方可进入下阶段的施工。郑女士对我局的解答表示满意。



阿城区



1.赵娟:阿城区金城街龙晟小区,小区门前的路全是坑,下大雨我们都得趟水出去,车也刮底盘。

阿城区政府已决定由区房地局组织进行道路建设,区房地局已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测量等工作,该道路修建工程本周五8月11日前开工。

2.姜才:阿城区玉泉街磨盘村村民,今年61岁,没有儿女,没有土地,想办无保户一直办不上,找过阿城区民政局说等着吧,就一直等到现在。

经调查,阿城区玉泉街磨盘村村民姜才出生日期为1957年12月份,根据《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第二章第四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扶养义务人无能力履行义务能力的纳入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第五条:符合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综上所述,阿城区玉泉街磨盘村村民姜才未满60周岁,不可认定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阿城区民政局已电话详情解释告知本人。


3.潘占良:阿城区双丰街求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问题。

经调查,由于2015年职称补评过程中,阿城区双丰中心校在职称评审中,没有很好地把握《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将没有大专毕业学历的阿城区双丰中心小学教师潘占良评审为拟推荐参评高级教师人员,后双丰中心校发现该教师学历不达标,于是取消其推荐资格。阿城区教育局调查处理意见为: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哈人社发[2016]11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34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的通知》(哈教发〔2016〕16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等要求执行,该教师不符合高级教师评价条件,原因为学历不达标,不能参加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4.孙先生:阿城热电厂有个水泥厂,污染特别严重。

根据孙先生反映的情况,阿城区环保局立即于2017年8月6日对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水泥厂进行了现场监察。经查,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但现场发现该厂物料传输皮带出现故障,在使用货车倒运物料过程中产生二次扬尘问题,区环保局现场已要求企业立即修复物料传输皮带,避免二次倒运产生的扬尘问题,同时使用洒水车对厂区内进行洒水降尘,现该问题已经解决。对于噪声排放问题现场检查并未发现有异常问题,2017年8月7日,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厂的粉尘排放口和该厂的厂界噪声进行了全面监测,现监测数据正在测算中,如该厂超标排放粉尘和噪声阿城区环保局将依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查处。

5.高树平:阿城北新小区F栋1楼的,有人私自改,把主墙给扒了。

阿城区城管局执法二中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勘察,拍照取证。经查,北新小区F栋1楼业主确实存在私自拆改承重结构行为。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在执法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该业主已经将拆改的墙体恢复原状。


6.王先生:阿城区解放西大街282号白天‘大厦修理部’每天制造噪音我们睡不着觉。

根据王先生反映的情况,阿城区环保局立即于2017年8月6日对阿城区大厦汽车轮胎修理部进行了现场监察。经查,该修理部主要经营机动车轮胎修理,在装卸轮胎过程中使用气泵动力扳手时产生瞬时噪声不属于固定噪声源,该修理部并不是在室内进行装卸轮胎工作,而是占道进行作业,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应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于王先生反映的该修理部室内气泵噪声污染问题,因王先生居住在5楼该修理部在一楼经营,室内气泵能否对王先生造成影响无法确定,环保局将启动噪声监测,如该修理部超标排放噪声对王先生造成影响,将要求该修理部进行噪声治理。

经阿城区城管局执法大队与信访人核实,特勤中队现场勘查,阿城区解放西大街282号大厦修理部为经营汽修的门市。该门市在室内经营,室内存在气泵作业噪音,还存在占道作业行为,也会产生室外噪音。依据噪音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区城管局执法大队负责室外作业产生的噪音。执法人员已经对大厦修理部业主下达了《限期清理取缔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占道修车产生噪音行为。

7.陈永学:阿城区,今年61周岁,从去年3月份就办理退休,但由于阿城区有关部门对我的档案材料审核不彻底,导致现在都没退。

阿城区人社局于2017年8月7日进行约谈陈永学,其本人认为当年调入的单位是第二工业科,并不是企业单位阿新乳胶制品有限公司,因此,阿城区人社局向阿城区工信局发出函询,请阿城区工信局对陈永学的身份及当年调入该单位予以调查核实,在阿城区工信局答复后,阿城区人社局在对陈永学反映的问题进行进一步处理。

8.段先生:阿城区,我岳父脊椎病严重,在区医院看了,在哈医大也看了。想去北京看,咨询能不能报销,怎么报销?

阿城区人社局责成医保中心对段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因段先生本人不愿来局里当面约谈,所以对其进行了电话答复,他咨询了他岳父去北京住院和报销的问题,我们对他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答复,并将具有转诊资格的六家医院以短信形式发送他的手机上,段先生对阿城区人社局的答复表示满意。

9.王丽:阿城区居民王丽的医保卡,被盗走1.6万元,到阿什河派出所说明情况后宫警官给查的录像说某人在金诺药房连续三天提取。但一直未立案调查,说让去法院起诉。

经调查核实,王丽和其丈夫李延杰于2017年06月25日到阿什河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医保卡交由一个名叫曹军的朋友帮着办理提现,商定提现金额为16,000.00元,手续费为10%,即1,600.00元,曹军将医保卡里的现金提出后,让他人将医保卡交还王丽,但未将约定的14,400.00元现金交付王丽,民警宫传忠在问清情况后,告知王丽和李延杰,曹军的行为涉嫌侵占犯罪,应由王丽到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8月7日,区公安局调查组到阿城区医保局、阿城区金诺大药房调取相关证据后,到阿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认定王丽医保卡里的现金为个人帐户所有,非国家医保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属个人可支配用于购买药品、进行医疗检查等相关项目消费的资金,故王丽、曹军等人的套取资金行为套取的个人账户资金,不是国家医保资金,属行政违规,不是骗取国家医保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曹军侵占王丽的提现医保金问题应由王丽本人到人民法院起诉。经公安机关协调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王丽和李延杰对公安机关的处置和答复非常满意。


10.王亮:反映阿城区公交IC卡乱收费情况。

经调查,王亮所反映的情况应是这张学生卡未年审,如果未年审学生卡会自动转成普通卡,上车刷卡显示9毛。可持卡到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城市通公交IC卡服务窗口进行年审,年审过后会恢复成学生卡的5毛钱。如果在办理当中有什么困难可拨打阿城区公共交通管理站电话:53733132,会协助进行办理。另外,如果反应的情况是普遍现象,区交通局会协调哈尔滨市城市通卡公司到学校上门进行批量服务。2017年8月7日下午14:10分,区交通局将该事项答复意见书电话通知送达来电人,来电人已接收建议,本人表示满意。

11.郑凯、李晓娟、王淑凡、戴秀玲:阿城区和平村综合楼延川大街,2013年房子动迁了,原址回迁,现在房子没拆完也住不了,动迁协议签了,但是临迁费没全给,欠了自己10多万,认为动迁办有违规行为。

经调查,2009年3月阿城区政府出台了《关于阿城区上京大道以北、延川大街以东、马家沟以南区域开发项目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基于城市发展需要,保证城市景观效果,对包括和平综合楼在内的该区域所有房屋整体拆除。2009年11月,黑龙江省中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该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批准书》编号为[2009]阿政土发字第036号,同时也取得了《哈尔滨市阿城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对丽都国际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予以批准的通知》哈阿发改字[2009]11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哈阿规201011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哈阿规201102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阿国用(2013)第000206号。黑龙江省中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伟哲,企业资质为三级,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实际在阿经营管理人为黄保忠,与黄伟哲是父女关系。该项目土地证面积为59101平方米,工程规划许可建筑面积208065平方米。该项目国有土地部分,项目单位中然公司共分两期进行拆迁、建设。第一期是2010年4月起进行拆迁,当时共动迁居民86户。拆迁面积7864㎡,存储资金1995万元,到2012年底全部回迁完毕。第二期是2013年9月对和平村综合楼实施拆迁,和平村综合楼总计被征拆127户,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14户,商服13户,开发单位存储资金1000万元,到目前为止签定完拆迁协议的83户,未签定拆迁协议的44户,签定完拆迁协议的已有29户回迁,未回迁的54户。丽都国际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到目前为止,已建成房屋13栋,为D1#、D2#、D3#、D4#、D5#、D6#、D11#、D12#、G5#、G6#、G7#、G8#、G9#、G14#上述14栋,D3#、G14#没有竣工验收,建设规模约3万米,总计150497.54平方米,1520套。和平村综合楼在实施拆迁过程中,由于开发商与部分居民在补偿安置问题上一直没有达成一致,至今未能签定拆迁协议,影响了整体拆迁、建设、回迁的顺利进行。到2015年2月,开发商资金上又出现了问题,无法按时结算动迁户的临迁补助费,到目前为止,共欠临迁补助费约500万元。要求回迁,要求结算临近补助费是居民上访的焦点。另外,没有达成协议的未搬迁的居民反映原楼已搬迁出部分居民后,原楼不能正常居住。事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主管领导房地局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亲自接待上访人耐心做居民的解释安抚稳控等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此项目问题,督促开发商尽快注入资金,加快回迁楼建设,同时对不能居住的居民提供临迁补偿,供居民租房解决生活问题。对开发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支持力度。目前回迁楼建设取得了实质进展,D3已完工可交付使用;G14处于收尾阶段,G2楼已打完桩基,但资金问题进展迟缓。

投诉人郑凯、王淑凡、李晓娟、代秀玲的主要诉求是要求回迁安置,要求结算临迁补助费均是和平村综合楼的。

区委区政府解决此事的态度与措施:1、丽都国际项目中编号为D3#楼,设计面积6373平方米,101套,预计可回迁安置46户,8月底可具备回迁入户条件。G14#可提供70套左右房屋用于回迁,G2#楼土地已经腾出,开发企业已注入资金启动建设,预计明年10月中旬建设完毕。届时将全面解决回迁安置房源问题。2、要求开发商尽快注入资金,结算临近补助费,在回迁房源充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回迁安置,并与被拆迁人清算所有费用,资金不足时可用房屋进行抵价。3、如果上述几项不能实施和保证完成,政府将主导对此项目进行清算并委托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接手此项目的开发建设,保证解决被拆迁居民的全部问题。


12.倪志明:阿城区杨树镇永康村,2002年盖得房子,之后就出去打工了,土地使用证丢了,办房产证时先交150元(已交),后来又让交280元。

经调查,阿城区杨树镇永康村村民倪志明向市行风热线反映其房屋办理手续交费一事,区国土局于8月7日用电话联系上了在哈市松江站打工的倪志明,并与倪志明了解了该件事的全过程。倪志明反映2013年有一伙工作人员去永康村办房照,每户交136.00元,他去办理时,工作人员没给他办理,其实这伙人是阿城区房地局到杨树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因倪志明土地使用证丢失,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补办土地使用证,拿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后,倪志明来到国土所,要求补办土地使用证,当时国土所的副所长王海涛接待的倪志明,王海涛将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程序一次性告知了该人,考虑倪志明已经是60多岁人了,去哈尔滨报业大厦登“土地使用证丢失”的公告不方便,就让倪志明拿150元钱登报费,让去哈市登丢失公告的其他人给他代办的,当时哈尔滨日报登丢失公告收取的公告费就是150元。至于倪志明说的交完150元,一个月以后又让他交280元,那280元是哈尔滨市北工测绘公司收取的测量费(倪志明没交此款)。倪志明误将房地局的房屋所有权工本费136元、哈尔滨日报登报款150元、北工测绘收取的280元测绘费误以为是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收取的。国土局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是免费的。国土局已将这几项费用通过这次沟通向倪志明解释清楚,并告知他待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农村业务开始时,为他补办不动产所有权证,他同意等待办理。

13.杜喜春:阿城区小岭街居民,2011年4月1日,当地政府以新城镇建设之名,招引哈尔滨润峰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到我们居住地搞房屋开发,并于当年签订了动迁安置有关协议。2012年12月开始办理进户,莫须有的被分配到悦然佳境小区7号楼2单元601室(顶楼),更可气的是,“房屋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真的发生在了当下,第二年春天开始,房屋大量漏水,一年比一年严重,至今都不能居住。我家是最严重的,事情发生的当年开始我们就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他们的答复是“管不了,原上哪找哪找”,态度极其恶劣!恳求栏目组帮助我们百姓早日找回失去的住房,帮助我们圆我们安居的中国梦。早日住上安心房。再次恳求请你们的帮助!让那些豺狼虎豹把我们的栖身之地还给我们。

经调查,悦然佳境小区2012年入住,近年部分顶楼发生漏水现象。2017年初房屋漏水住户向小岭街道办事处反映此问题,住房漏水严重无法入住,要求街道予以解决。由于哈尔滨润峰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该项目产权方,负有物业管理维修和处置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此事并非街道负主要责任,但小岭街道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多次委派相关工作人员与哈尔滨润峰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沟通协调解决办法。在此过程中,为安抚群众情绪,急群众之所急,共有六户对其中两户漏水现象较严重的住户,暂时协调安置在街道政府办公楼内住宿,其余四户已给付租房租金用于租房,为居民解决居住难问题。小岭街道为争取住房漏水问题早日解决,积极与哈尔滨润峰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上级部门黑龙江省住建厅协调,目前已初步形成解决方案:一是对房损进行技术鉴定,分清责任;二是进行维修;三是进行补偿,并未发生对漏水住房不处理等相关问题。

14.小七:阿城区平山镇居民,我们在镇里买了房子,一直都没有房产证,我家是顶楼,每到雨季,就渗水。家家户户都这样,我们想解决,却不知道怎么解决,物业什么都不理会,请问这件事情能得到你们的帮助吗?

经调查,小七,名叫张丽荣、女、26岁、现居住在平山镇百合嘉园3号楼3单元601室,2014年购买的此套房子,现和父母居住。此小区2012年建成的,在业主入户时未收取大修资金,现该小区只收取日常的卫生保洁费,不收取综合物业费,所以主要设施损坏或者需要维修时,都需要所有业主均摊费用。该小区因税务等手续不完备,现没有办理房产证。处理情况如下:1、房产证问题。已于7月份统一上报到区房地局等部门,待全区统一研究处理未办理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时一并办理。2、渗水问题。已找专业人员到实地分析查找渗水原因,一是屋顶气眼呛雨;二是屋顶偏沟存水。已将两处隐患进行了处理。

15.张先生:阿城区平山镇,投诉西泉眼水库占我220亩地,六年了,到现在也没处理。

经调查,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移民张廷栋,男,平山镇户籍,现居住在本镇北川村白炭屯。张廷栋是西泉眼水库返迁移民,1980年左右,尚志市政府出台政策,号召农民开垦五荒、沼泽及甸子,该人花费三年左右时间开垦土地约200余亩,该土地一直耕种到2012年4月。2012年3月,哈尔滨市移民领导小组对青龙山返迁移民进行搬迁安置,根据“西泉眼水库返迁移民区植树造林协调会议精神,张庭栋在原青龙山开垦的200亩(实际测量为193.2亩)荒地被帽儿山林场植树,未给补偿。为此张廷栋多次找到帽儿山林场索取赔偿,2014年5月24日,帽儿山林场为张廷栋出具了“关于阿城区平山镇北川村村民张廷栋反应林场在西泉眼水库造林情况说明”,该说明指出:帽儿山林场在该地块造林是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及规划图进行的,根据会议纪要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不分权属是谁的,全部还林,帽儿山林场只是负责还林,至于补偿问题,由哈尔滨市西泉眼动迁指挥部统一解决。综上,张廷栋耕种该土地近30年这一事实清楚,而且确因2012年青龙山移民动迁而失去土地耕种权。根据[1992]33号文件:“一、移民人口和补偿范围之第二条(二)补偿范围的确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予动迁补偿:1、库区的移民人口;2、库区移民个人或集体的建筑物及附着物;3、库区的道路及通讯、输电线路和水利设施;4、库区的耕地、林地、鱼池;5、移民搬迁中发生的费用。土地补偿费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值的二点五倍计算,人员安置补助费以水旱田综合年产值的三倍计算。根据张廷栋所述:在2012年所得补偿款125万元中包括其在青龙山上土地补偿,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机械设备补偿,全家共10人的人口补偿及搬迁补偿,并不包括其220亩土地(实际测量为193.2亩)补偿。在2012年动迁过程中,负责动迁的西泉眼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曾口头承诺其在移民动迁之后仍可种植诉求中提到的土地。张庭栋多次到中央、省、市、区反映此事,哈市信访局也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建议由负责移民安置的哈尔滨市水务局、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指挥部对张廷栋所反映问题给予解释处理。


16.宁喜杰:阿城区低保户咨询哪家医院先住院后付款政策。

区卫计局与宁喜杰电话沟通,询问其咨询内容,并详细解答目前“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是指经认定的阿城区户籍农村贫困人口在阿城区镇(街)卫生院住院治疗时先不支付押金,直接入院治疗,待出院前结算付费的服务模式。当前实施范围为我区14家镇(街)卫生院,实施对象为经认定的阿城区参加新农合的“精准扶贫”农村户籍贫困人员。2017年7月,哈尔滨市卫计委出台《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哈卫联发[2017]17号)文件,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服务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实施区域为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由个县(市区)确定。综合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区卫计局告知宁喜杰,其本人符合我区“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目前可以就近到我区舍利街卫生院就医并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如遇特殊情况需到区级医院就医,区卫计局将向区政府汇报、由区政府与相关部门协调,特事特办,为其解决就医问题,宁喜杰表示理解并感谢。

17.刘文献:阿城区自己开发的阿什河流被抢占,认为区政府不作为,已经下文件了,但是一直没落实。

经调查核实了解,刘文宪,男,65岁,户籍金城街7委11组,系阿什河漂流公司法人。该公司于2001年6月7日注册成立,2004年3月18日,阿城市河道管理站与阿城市阿什河漂流有限公司签订10年协议书,同意在山河林场至松峰山河段,西泉眼水库至交界镇白家屯段河道进行漂流旅游开发(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无需审批),协议有效期至2014年3月18日。协议到期后,未与刘文宪续签。主要原因是,2004年阿什河河道管理站与阿什河漂流公司签定的协议中明确约定:阿什河漂流公司的经营活动不能损坏现有涉河建筑物,不能影响农民及他人正常生产生活,但刘文宪的漂流公司在经营期间由于管理不当出现淹地问题,村民多次上访,其违反了协议约定,区水务局考虑农田安全和农民利益问题,对刘文宪的漂流公司未予受理审批。另外原协议中西泉眼水库至交界白家屯段河道是阿城和五常的界河,合同期后该河段的漂流审批权归市水务局,区水务局不再具有审批河道漂流和监管职能,不存在续签协议和审批问题。2014年协议到期后,区水务局虽然没有对阿什河漂流有限责任公司审批,但刘文宪在2013年5月20日取得了哈尔滨市交通局航务管理处发放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漂流河段为阿什河西泉眼水库至交界街天成窑,其本身进行的漂流经营活动未受到影响。当事人主要反映阿城区漂流市场混乱,存在非法经营和私建乱建情况;责任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刘文宪反映主要目的:要求对其经营的阿什河漂流公司进行审批,对其它正在经营的有营业执照但没有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漂流公司予以取缔,以保证其经营的阿什河漂流公司垄断经营、利益不受损害。在2015年5月以前阿什河漂流都由哈尔滨市级水务部门和市级交通部门审批。自审批和管理权限移交阿城后,区政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对存在的非法漂流公司责令停止营业及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但仍有个别商家擅自非法经营。因为市交通局仅对刘文宪经营的阿什河漂流公司发放了水路运输许可证,没有审批其他漂流公司,致使刘文宪认为其它漂流公司抢占了其客源影响收入,加之区水务部门对其严格规范未予审批,导致刘文宪通过媒体反映个人诉求。区政府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到实地逐一对过去存在非法漂流经营及违章建筑场所深入调查取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对存在非法漂流经营迹象场所下达了责令停业不准经营行政执法告知书,对存在的违章建筑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截止目前,全区涉及7处非法漂流场所均没有营业,并对涉事7处违章建筑固定证据,将依法进行拆除。目前阿什河漂流水路运输许可证审批权限已下交我区交通部门,鉴于阿什河所有漂流公司审批手续均已到期,同时漂流行为影响农田安全和农民生产,在问题不解决之前,我区将严格监管,杜绝违法经营。下步我区将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定期开展检查整顿活动,进行规范性指导,为群众创造安全规范舒适的旅游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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